越秀区法院司法腐败,随意公告送达
“我一直在,为何被下落不明?”
前夫借债成被告,深圳女律师80万存款、房产被越秀法院查封
“起诉书上写着的原告两人,一个在清远,一个在韶关,而我和龚某星都在深圳,为什么还款协议书上要写履行地为广州越秀呢?”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信访大厅,罗兰春(化名)神情黯然。十多天前,她账户中近80万元存款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强制扣划,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房产被查封,她才惊悉卷入一宗借贷官司。
前夫恶意虚构债务诉讼从中获利?
34岁的罗兰春是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本月5日下午,赶至越秀区人民法院查询,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她与前夫龚某星被判决偿还一笔连本带息共计160万元的债务,她对被起诉、审理、判决整个过程一无所知,前夫何时欠债、债权人是谁也未曾听闻。
“我怀疑是他们串通好,虚构债务恶意诉讼,好从中获利。”罗兰春怀疑是前夫做了手脚,不仅私下以两人名义借债,更伪造了自己的签名。她认为疑点重重:“为什么还款协议签订时间是2008年,而借据却是2010年写的?难道还没借款,就写好了怎么还钱?”
罗兰春称,这并非先例,她向南都记者提供了十余份深圳市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均是龚某星的兄弟、亲朋等人提出恶意诉讼,均二审败诉。
未收到法院传唤,被告被“下落不明”?
该案于2012年7月13日开庭审理。越秀区法院提供的一份开庭审理笔录显示:“被告人龚某星、罗兰春经法庭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现进行缺席审理。”
2012年7月18日的判决书中显示:“被告龚某星、罗兰春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发出公告及传票,限其于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应诉,现公告期、举证期及答辩期均已届满,被告人仍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3年2月25日越秀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中写明,此前曾“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于是裁定“扣划被执行人罗兰春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事后,罗兰春向越秀法院提出质疑,当时案件的主审法官易某通过书面回复称,当时越秀法院以邮寄方式向罗兰春送达案件诉讼文书,“但该邮件于2012年2月1日被邮局退回,退件原因为‘拒收退回’”,为此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于今年3月8日开具了证明。
罗兰春称,她留意到起诉书上所写的自己的联系电话号码是错误的,“有可能是他(前夫)故意写错。”她说,“留个错误电话,被告就无法到庭参审辩护,败诉被强制扣划存款查封房产,这样的话岂不是人人自危?”
书记员冒充法官接待,女律师要求重审
“本月6日—8日,一名陈姓书记员一直冒充易姓主审法官接待我。这不是明摆着的欺骗吗?”罗兰春对另外一个问题也很不解:既然被告为龚某星、罗兰春两人,为何越秀法院执行裁定书中只裁定扣划罗兰春一人的存款?目前,越秀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其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