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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后质押借款行为属诈骗
2011年5月2日,无业人员陈某租用杨某的普通型桑塔纳车(价值4万余元)一天,口头约定日租金250元。因付不起租金,陈某要求续租,并做转租生意,入不敷出。因车主催要租金,陈某通过借款等方式付给杨某租金1500元,同时要求续租车辆1个多月,口头协定租金4000元至4500元。5月15日至5月30日,陈某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将该车质押借款1万余元,均用于赌博等挥霍。与此同时,陈某欺骗杨某,谎称车辆被一个工程老板使用,租金过几天再结,后躲匿不见,致使该车无法追回。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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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与有妇之夫签断情协议被法院认定无效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况且还有协议和欠条为证,但是近日,浙江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却驳回了一桩协议和欠条均事实存在的债权纠纷。朱小姐手持为断婚外情而签下的协议和欠条,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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